关于做好咸宁市2013年中考实验操作考试考点设置的通知 各县(市、区)教育技术装备站,市直各中学: 根据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咸市教[2013]8号)和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〈咸宁市2013年中考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的文件要求,为使2013年中考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工作能顺利组织实施,申请设立考点的学校,硬件条件应达到国家行业标准。现对申报设立考点的学校提出如下基本要求: 一、 实验室建设 1、学校应有物理、化学、生物实验室各一间,12个班以下的学校实验室间数不少于2间。 2、每间实验室的实验桌不少于24组,偏远的学校,每间实验室的实验桌不少于12组。 3、物理实验室要求水到室、电到桌;化学实验室要求水到桌、电到室;生物实验室要求水电到桌,且桌面设置局部照明。 4、有仪器室、准备室等附属用房,危险药品有专柜存放,药品不能与金属仪器共室。 二、 实验教学仪器的配备 教学仪器设备按照教育部2006年发布的《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》的基本要求配备。 三、 实验管理员 学校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实验管理员,要求专业对口。 四、 实验室管理 1、 建立相应的实验室管理制度。 2、教学仪器设备按学科分类存放,编号入柜、定柜定位。 3、做好仪器的维护保养,要求仪器完好率达95%以上。 4、按要求填写仪器借还记录、学生实验记录、实验通知单、实验报告单等。 希望设置考点的学校,必须按以上基本要求认真抓好落实,县(市、区)教育技术装备站要对申请设立考点的学校进行全面摸底检查,将确认能设考点的学校于3月20日前上报市装备办。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将对县(市、区)考点进行抽查,对达不到要求的学校取消设置考点资格。 咸宁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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